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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自由時報記者葉士弘/台北報導〕要照顧台灣運動員,未來每個人都有機會盡一份心力,根據才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的「運動產業發展條例」,只要企業聘請績優運動選手從事相關工作,最高達30%的薪資將獲得專案補助,由主計處編列預算支付。

聘績優選手 補助30%薪資

曾代表台灣兩度征戰奧運的「台灣巨砲」陳金鋒、「恰恰」彭政閔、「嘟嘟」潘威倫將來可能都在補助名單範圍內,體委會主委戴遐齡表示,條例鼓勵企業聘請運動員,舉例來說,若台積電未來邀請網球好手盧彥勳為公司的體育顧問,薪資就能獲得專案補助。

「運動選手在台灣的就業環境一向弱勢。」戴遐齡強調,過去運動員走下舞台後,只有3條出路,當老師、專任教練或體育高考,但體育高考每年名額少,甚至沒有出缺,條例通過後,應可增加運動員就業機會。

績優選手定義有爭議

然而,績優選手的定義與是否應納入職業球員,體委會綜合計劃處處長何金樑表示,通過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只是母法,接下來將與競技運動處一同邀集各單項協會進行討論,若大眾認為職業球員不應納入,或不該僅限參與過亞、奧運選手,都會在訂立子法時確認。

此外,未來企業贊助運動,無論是選手或是硬體設備,皆可全額抵稅,金額沒有上限;而為鼓勵民眾從小參與運動,未來還將補助學生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活動,發放運動體驗券。戴遐齡強調,此條例經過38次會議折衝,才總算在立法院三讀通過,這將對台灣未來的運動產業,有突破性的發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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